艾可蓝: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2020-03-30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艾可蓝环保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下统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合肥高
新区投资建设艾可蓝研究院项目、汽车国六尾气后处理系统项目、非道路国四尾
气后处理系统项目、船舶后处理系统项目,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不低于 3 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公
司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正式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当日生效。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
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
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
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合作双方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