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04-28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230Z10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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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1048 号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董
事会编制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艾可蓝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艾可蓝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艾可蓝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艾可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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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可蓝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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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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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艾
格瑞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蓝
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整车市场销售业务、在用车改造市场业务、
VOCs 治理市场业务、船舶后处理业务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
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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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 认定标准
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重大
5%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7%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
1、资产总额的 2%≤资产负债表错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 金额<资产总额的 5%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缺陷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收入总额的 7%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一般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2%
缺陷 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 认定标准
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
受到严重挑战;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重大 3、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
缺陷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7%
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
5、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要缺陷但长期未
整改。
1、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对公司经营造成
1、资产总额的 2%≤资产负债表错报
一定影响;
重要 金额<资产总额的 5%
2、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缺陷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额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收入总额的 7%
且缺乏补充控制措施。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一般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
2%
缺陷 部控制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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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要求,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
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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