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
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