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5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以
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
事 4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刘屹先生、ZHU QING(朱庆)先生、姜任健先生、刘凡先生、
池州协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53 万元人民币,占比 5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刘屹先生、ZHU QING(朱庆)先生、姜任健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