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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9-1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