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1-1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