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件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
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是指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
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
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 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
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 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
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
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 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
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 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
交易所并公告。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
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九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 第九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务的公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
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资金用途的投资。 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
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
获取不正当利益。 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 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
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 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
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 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
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 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
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 删除
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
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
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 第十七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应当符合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 以下条件:
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超过十二个月;
超过十二个月。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风险投资。
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 第十八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以 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情况及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的金额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
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
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
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施;
构出具明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机构出具的意见;
内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 内容。
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 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告。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
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
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
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
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原因及期限等。
第十九条 公司超募资金达到或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
者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应当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 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
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 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
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
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额、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
大会审议。 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
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
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超募资金不 各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 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
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 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用);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性的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 10%
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
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 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除满足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 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
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
(一)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
30%。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
明确表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 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
件: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
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
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 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名
度及期限; 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 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 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措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机构出具的意见。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
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
诺及安全性分析; 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
构出具的意见。 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
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
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
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
新项目; 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主体(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 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
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 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
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益。 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
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第三十三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单个或者全部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 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
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金净额 5%的,可以豁免履行本制度第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 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
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 年度报告中披露。
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
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 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
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且高于 1000 万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会审议通过。
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