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1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
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蓝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
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 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
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 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
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出 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
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
前景、存在的风险; 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
其变化趋势; 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
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 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 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
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 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名单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本制度,由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本次《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