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1-05-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
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艾可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05,6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40,420,754.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18,980.62 18,9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77.27 8,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9,017.92
合计 42,657.89 36,517.92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54.28 万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5,363.0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 21,154.8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 1,836.82 万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二、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公司相关
项目的更快捷开展,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前) 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后)
发动机尾气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处理产品升级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扩产项目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WUYY88J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再兴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玉镜路 12 号
汽车、非道路机械、船舶及零部件的试验检测、技术咨询与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
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
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博
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