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5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8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屹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
52,546,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4,084,6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人 数 为 5 人, 代 表 股份 数 为
51,875,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4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为670,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5%。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屹、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846,2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刘屹、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846,2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屹、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846,2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46,19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4,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晓新律师、丁玲露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