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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
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