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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屹先生、ZHU QING(朱
庆)先生、姜任健先生、邢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曹
澍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