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刘屹先生、刘凡先生、梅国进先生、姜任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凡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梅国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任健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