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9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 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关玉婵、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蓝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张钧锷、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 司签署了《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拟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为 92,5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500 万元。 2、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广发信德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发信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3)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4)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5)注册资本:28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 申报承诺试点区)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 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100% 合计 280,000 100%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发信德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发信德为公司关联法人。除此外,广发信德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发信德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11)广发信德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公司私募 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办理了证券公司私募 基金子公司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T2600011589。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6062543M (3)法定代表人:敖小敏 (4)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11 日 (5)注册资本:610,35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206 室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0,350 100% 合计 610,350 100% (9)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发信德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2、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W7664P (3)法定代表人:杨涛 (4)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21 日 (5)注册资本:200,000 万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610 (7)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 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从事对未上市企 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AMG6H0X (3)法定代表人:许敏田 (4)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 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塘镇朝阳路 36 号)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温岭龙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000 40% 2 温岭欧泰机电有限公司 9,000 30% 3 许龙波 3,000 10% 4 温岭林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 10% 5 许敏田 3,000 10% 合计 30,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3299047F (3)法定代表人:饶丽媚 (4)成立时间:2019 年 1 月 21 日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49 号之二 1902 房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东民建实业有限公司 9,400 94% 2 黄家周 540 5.4% 3 魏凤琴 60 0.6% 合计 10,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玉婵 (1)姓名:关玉婵 (2)身份证号码:440111********3023 (3)证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玉婵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793478484P (3)法定代表人:李迪 (4)成立时间:2006 年 9 月 26 日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花港大道 15 号 (7)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州亨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00 90% 2 刘启莉 100 10% 合计 1,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 份,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1137XT (3)法定代表人:赖宏飞 (4)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9286783K (3)法定代表人:祝丽娜 (4)成立时间:2000 年 1 月 26 日 (5)注册资本:13,8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荔红二路 9 号 1 栋 3012 室 (7)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 管理服务。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珠海华翼富教育投资合伙企业 1 13,500 97.83% (有限合伙) 2 张克强 300 2.17% 合计 13,8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6604C (3)法定代表人:李浩斌 (4)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1 栋 1 单元 401 号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 (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体育用品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州市中庸集团有限公司 980 98% 2 李浩斌 20 2% 合计 10,0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6397744H (3)法定代表人:马春欣 (4)成立时间: 1999 年 9 月 8 日 (5)注册资本:14,319.5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 1399 号 (7)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二手车销售;技 术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摩托车零配件批 发;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 配件零售;汽车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网络 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汽车租赁;商品 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按揭服务;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经营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马春欣 5145.024 35.93 2 其余股东 9174.476 64.07 合计 14,319.5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624923591P (3)法定代表人:梁庆 (4)成立时间:1995 年 5 月 22 日 (5)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6)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 229 号 (7)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通讯器材、自行车;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梁家璇 200 66.67% 2 裴世平 100 33.33% 合计 3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97909862U (3)法定代表人:杭志林 (4)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4 日 (5)注册资本:800 万 (6)注册地址:扬天公路西侧 (7)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鞋帽、玩具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扬州亚龙进出口有限公司 720 90% 2 杭志林 80 10% 合计 800 100%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张钧锷 (1)姓名:张钧锷 (2)身份证号码:440181********5476 (3)证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钧锷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创业投资基金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二)基金规模:92,500 万元人民币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资方向:高科技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智能化与无人化、半导 体产业链、5G 技术带来的科技创新等领域。 (七)出资方式及出资情况: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 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暨执 1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00 20.0000% 行事务合伙人 2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1.6216% 3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1.6216% 4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6,000 6.4865% 5 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5.4054% 6 关玉婵 5,000 5.4054% 7 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 4.3243% 8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2432% 有限合伙人 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500 2.7027% 10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1622% 11 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1622% 12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6216% 13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1,000 1.0811% 14 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0811% 15 张钧锷 1,000 1.0811% 合计 92,500 100.0000% (八)合伙期限:十五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参考“三、拟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管理 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全体合伙人分两次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第一次缴款金额为其在合 伙企业中认缴总金额的 50%,当合伙企业账面余额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时进行第二 次缴款,第二次缴款金额为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总金额的 50%。 (三)费用和支出 1、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以下简 称“合伙费用”)。 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费用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但全体 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管理费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运作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合伙 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为免疑义,此 处不扣减投资期内已分配资金)的 2%/年(以计费期间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作为计费基数,1 年按 365 天计算); 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全部项目中的尚未退出部分的 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以计费期间每日加权平均尚未完全退出项目的投资 本金总额作为计费基数);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四)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因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项目(合伙协议约 定的流动性管理投资除外),应用于承担合伙费用、管理费、其他支出,或者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2、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流动性管理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 生的可分配现金(以下简称“可分配现金”),由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 行分配,该等资金在分配前可由管理人预提合理金额用于承担合伙费用、管理费 及其他支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不进行滚动/循环投资。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预提的合伙费用、管理费等合理金额后应按如 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10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通过累计取得的含税可分配现金收回其在合伙企 业中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资金;合伙协议为按照下述计算之目的,每次分配后各合 伙人的实缴出资余额=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累计含税分配金额, 当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余额为 0 时,开始进入下述第(2)-(3)款分配序列; (2)其次,合伙企业如有可分配现金余额,10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直至各合伙人取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加权平均实 缴出资余额为基数按照 8%/年(单利)计算的含税金额(以下简称“业绩报酬计 提基准”)为止(如果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各期出资分别独立计算该笔出资的 收益期间,每笔出资的收益期间为自合伙人该笔出资支付到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 日起到合伙人根据约定收回该笔出资之日止;如果是分批次分配的,则每次分配 后该笔分配资金后续不再重复计算业绩报酬计提基准;(3)最后,合伙企业如 有可分配现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分配:其中,20%作为业绩报酬向管理人广发信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配,其余 8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各方同意,前述第(1)-(3)款依次为后一款分配的前提。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 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 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管理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 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 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非现金分配时,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确保向合伙人提供其所分配取得的资 产的权属证明(如该等资产的权属可登记),并办理所需的转让、登记手续。为 避免疑问,转让、登记该等资产所应支付的税费应由相关的合伙人承担和支付。 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 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 定其价值;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即将实现上市的证券,应根据该等证券的上 市价格与上市后十五个证券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 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管理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任何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可要求管理人代表合伙人在其取得该 等分配后变现相关资产,并根据管理人与该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变现的收益支付 给该合伙人。按照上述约定由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不再是合伙财产,应被视为已 按照非现金分配的其他约定向相关合伙人进行了非现金分配。相关的合伙人应承 担变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开支。 4、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投资业务 1、投资方式、方向及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高科技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动 车智能化与无人化、半导体产业链、5G 技术带来的科技创新等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1)合伙企业为权益类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权益类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80%。流动性管理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投 资范围。(2)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应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 金资产以银行存款方式存放,或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投资”),流动性管理投资授权管理人进行,无需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议。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 (1)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2) 直接竞价交易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 A 股二级市场股票、公开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但是,不应包括最初由合伙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后来该被投资 企业上市,或者处置投资项目而作为对价收到的股票;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赞助、捐赠,但合伙企业为了进行投资 项目所实施的对未上市企业的可转股债权投资不受此限制; (4) 从事纯属投机性质的对冲或衍生交易; (5) 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6) 对外担保或对外举债; (7) 从事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3、投资决策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包括退出) 的最终决策。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计 7 名,由管理人聘任和解聘,并 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有 6 名委员或其委派代表现场参会或电话参会方可 举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弃权、 否决三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投资项目决策需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 5 名及以上同意为通过,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 决策需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 6 名及以上同意为通过。投资决 策委员应在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投票,否则视为同意。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不得参加表决,如因 此导致表决人数不足 6 人的,须经参与表决的委员一致同意方为通过,并且需要 提交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4、投资退出 管理人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项目时, 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1) 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 上市公司股票; (2) 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 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3) 股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 权; (4) 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 整个企业; (5) 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买回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6) 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 (7) 管理人认为其它适当的方式。 五、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动车智能化与无人 化、半导体产业链、5G 技术带来的科技创新等高科技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此外,通过依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投资经验、项目资源优 势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质初创企业, 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实力提升寻找新的增长点。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 确定性。 (2)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合伙企业的 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发信德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创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创业投资基金担任任何职务。 2、该创业投资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 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 司投资策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广发信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界泵业(浙 江)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与公司主营 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 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 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