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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艾可蓝拟以自有
资金出资 2,500 万元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等
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
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创业投资基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金基本情况

   创业投资基金名称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          92,5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高科技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智能化与无人化、半导体产
        投资方向
                          业链、5G技术带来的科技创新等领域
        出资方式          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合伙期限          十五年


      (二)基金合伙人构成情况及其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暨执
  1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00       20.00%
         行事务合伙人
  2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1.62%
  3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1.62%
  4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6,000     6.49%
  5                     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5.41%
  6                     关玉婵                             5,000     5.41%
  7                     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     4.32%
  8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3.24%
           有限合伙人
  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500     2.70%
 10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16%
 11                     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16%
 12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62%
 13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1,000     1.08%
 14                     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1,000     1.08%
 15                     张钧锷                             1,000     1.08%
                         合计                             92,500   100.00%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审议程序及其他说明

      (一)交易性质

      广发信德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发信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与广发信德未发生关
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创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创业投资基金担任任何
职务。

    2、该创业投资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
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动车智能化与无
人化、半导体产业链、5G 技术带来的科技创新等高科技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
战略的实施。此外,通过依托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投资经验、项目
资源优势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质初
创企业,降低投资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和实力提升寻找新的增长点。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
不确定性。

    2、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合伙企业的
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等风险。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广发信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新界泵业
(浙江)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平台,布局与公
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基金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