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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
公司、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平台,
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