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艾可蓝”)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与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中财”)、安徽省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中小基金”)、合肥高新兴泰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合母基金”)签署了《合肥中
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拟与上述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产业
投资基金规模为 30,1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1,100 万元。同日,公
司与中投中财、中合母基金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就投资产业基金及其他相
关合作事宜签署《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补充协
议》。
2、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79616333Y
(3)法定代表人:唐亮
(4)成立时间: 2013 年 10 月 12 日
(5)注册资本: 6,500 万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1 幢 21 层 C 座二十五
层 B-115、B-116 室
(7)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市中投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 38.46%
2 纪来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1,500 23.08%
3 海南瀚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 20.77%
4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150 17.69%
合计 6,500 100.00%
(9)登记备案情况:中投中财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 P1017440。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投中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
股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F3RU27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徐先炉
(4)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5)注册资本:330,000 万
(6)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 867
室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30,000 100%
合计 330,000 100%
2、合肥高新兴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合肥高新兴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CBKH3Q
(3)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中投中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10 日
(5)注册资本:500,000 万
(6)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413 室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
务与项目投资策划;财务咨询;市场调查;经济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策划;股权
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247,500 49.50%
2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23,750 24.75%
3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750 24.75%
4 合肥中投中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00%
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中投中财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合肥中投中财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但合肥高新兴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创业投资基金名称: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基金规模:30,100 万元人民币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六)投资方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半导体产业(特别是汽车半
导体产业)以及能源环保产业等。
(七)出资方式及出资情况: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
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暨执
1 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1 1%
行事务合伙人
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1,100 36.88%
合肥高新兴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 有限合伙人 9,900 32.89%
业(有限合伙)
4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799 29.23%
合计 30,100 100.00%
(八)合伙期限:七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参考“三、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缴付出资
基金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全部以货币形式分三批次缴付出资,各批次出资比
例分别为认缴出资额的 30%、30%、40%。首批次出资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与普通合伙人通知的缴款截止日期孰晚的日期前缴付。在已投资额超过各批次实
缴出资总额的 70%后,各合伙人应按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时间缴付下一批次出资。
(三)投资业务
1、投资方式及方向
投资方式: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非上市企业,参与上市公司、“新三板”
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定向增发,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允许基金
依法合规开展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可转股债权),可通过以非公开发行、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参与安徽省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投资方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半导体产业(特别是汽车半导体产
业)以及能源环保产业等。
2、投资决策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设立投资
决策委员会,聘请 5(不少于 5 人)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退
出)业务进行决策。其委员可由合伙人推荐,安徽省中小基金自动获得投资决策
委员会 1 席投票权,并保留一票否决权,安徽省中小基金投票权仅对于投资决策
是否违反《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判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投资业
务的决策需要经除安徽省中小基金委派委员以外的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
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通过。
(四)合伙费用
基金的合伙费用包括基金自身开销及管理费。
1、基金自身开销
基金应直接承担与其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基金
自身开销”),如基金办理资格审查、减免税手续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税收与其他
政府收费;基金年度内自身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以及变更
登记、工商年检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合伙人会议的会务费用等。
2、管理费
各方同意,基金在存续期间应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管理费的计提基数为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的已投未退投资余额,即,
计提基数=已投未退投资余额=累计投资成本-已退出并收回资金的项目所对应的
投资成本。
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投资期管理费费率 2.0%/年;
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费率 1.0%/年(不满一年的,
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年按 365 天计)。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3、基金费用承担
各方确认,除基金自身开销及管理费外,基金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五)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1)投资可分配收入中,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如下所述的分配严
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I.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
托管人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
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II.支付上述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并预留部分现金后,将剩余部分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
额;
III.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后,按每年 6%(单利)
的收益向全体合伙人支付优先收益;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
以一年 365 天,再乘以一年收益计算;
IV.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其中的 80%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V.来源于违约金、赔偿金和收取的逾期出资违约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
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
金或赔偿金。逾期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
(2)现金分配的方案需经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公
司审定。
2、现金和非现金分配
(1)对于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人,须采取现金分配。
(2)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则上以现
金作出分配: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若无法进行现金分配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非现金方式作出分配。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获
得相关分配后要求普通合伙人协助其变现的,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将给予必要
协助。
对于非现金分配的,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经
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合伙人。
3、亏损分担
(1)如因普通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
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的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明显不作为),导致本
基金亏损,则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由合伙人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补充协议》
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艾可蓝和中合母基金出资的特别约定
1、各方同意并确认,除安徽省中小基金之外的其他任一合伙人如未能按时
足额缴付出资导致中投中财被该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要求承担责任的,该合
伙人应承担中投中财可能遭受的实际的、直接的损失。
2、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出现不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缴付出
资的情形,无论管理人是否已发出缴付通知,该方均需立即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
人协商解决方案。
3、各方进一步同意,若因财政资金延迟或因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
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 号)等政策监管而导致中
合母基金延迟出资,该情形应视为发生《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不
视为中合母基金违约,中合母基金应根据《合伙协议》履行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提供证据等义务。
4、若安徽省中小基金因除自身外的其他出资人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出资且逾
期超过 6 个月而主张退伙并实施后,艾可蓝和中合母基金均有权退伙。
(二)返投要求
1、艾可蓝同意并认可中合母基金的返投考核机制。
2、若合伙企业返投金额未能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要求,在符合适用法律
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中合母基金有权将其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以公
允价值或以 8%/年的单利计算的本息金额的孰高值转让给受让方,普通合伙人、
艾可蓝应予以同意和配合。
六、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
领域、半导体产业(特别是汽车半导体产业)以及能源环保产业等领域,符合公司
投资策略。本次投资主要为公司紧跟行业趋势、把握行业前端创造良好条件,有利
于公司获取优质投资机会,加快产业链布局,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
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
管理经验及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帮助公司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
确定性。
(2)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易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合伙企业的
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该产业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
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4、合肥中合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补充协议;
5、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