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3 名原激励对象当选监事、4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回购 85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 7 名原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 183,750 股、
10,7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500 股。回购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8,036.75 万元减少至 8,017.3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036.75 万股
减少至 8,017.30 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6.75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17.3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36.75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17.30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益。
公司董事会一旦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当立即申
请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进行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将通过变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份以偿还被
侵占的资产。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纵
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违规担
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序。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议通过:
形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三)本章程的修改;
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十;
30%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的修改或变更;
(八)重大资产重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九)股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
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持股比例限制。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第一百〇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会计 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及权利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及权利
义务如下: 义务如下:
(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求的独立性;
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组织的培训。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及其直系亲属;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形的人员;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形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
序: 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序: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
期届满时为止。 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5、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
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
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疑或罢免提议。 期届满时为止。
6、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 5、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 6、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 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作出公开的声明。 7、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7、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明。
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在改选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在改选 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
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
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人数时,公
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四)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四)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
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所; 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所;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提议召开董事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票权;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行征集。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职权,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 意;
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行使前款第 6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
(五)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董事同意。
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 1、2 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提名、任免董事;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本条第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 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 定。
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1、提名、任免董事;
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
7、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 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
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易或者转让;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8、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 的事项;
法权益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 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本条第 1 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 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独立董事应就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提交 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明。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损害。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七)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权,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为公司独立董事提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供如下工作保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
(七)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
权,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为公司独立董事提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
供如下工作保障: 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
…… 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 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
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 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 ……
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
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
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