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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1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合并口径)69,672,328.69 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 7,044,452.7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9,783,204.84 元,减去本期已
支付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25,279,999.99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7,131,080.79 元。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
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公司总股本 80,367,5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3,983,945.00 元(含
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
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
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