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艾可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艾可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8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517.92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 进度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 18,900.00 8,795.18 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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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00.00 4,700.66 54.6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17.92 9,032.43 100.16%
合计 36,517.92 22,528.27 61.69%
注: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9,032.43 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9,017.92 万元多
14.51 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募投项
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扩产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
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大生产场地、丰富现有产品体系、增加新的生产作
业线、提高产能等。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疫情影响,公司
原材料采购、项目施工等方面的进度有所放缓;同时由于行业标准由“国五”向“国
六”升级,使得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市场变
化逐步推进项目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
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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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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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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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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