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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
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