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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艾可蓝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4-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艾可蓝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754.7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
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18,9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9,017.92

                        合计                                  36,517.9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公司自有资金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
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或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
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四)授权期限及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五)决策程序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额度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委托的管
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
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
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或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可循环滚动开展,
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2、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