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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2022-07-0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