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可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文件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
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作废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
航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中海蓝航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中海蓝航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借
款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