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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合肥
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利率 4%收取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刘屹先生、ZHU
QING 先生、姜任健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
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年利率 4%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TYXM9T
       3、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浮山路99号英唐产业园5号楼1层、2层
       4、法定代表人:ZHU QING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27日
       8、营业期限:2020年5月27日至2050年5月26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
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2      ZHU QING                              250               25%

 3      刘屹                                   50               5%

 4      刘凡                                   10               1%

 5      姜任健                                 10               1%
        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6                                             90               9%
        限合伙)
        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
 7                                             80               8%
        限合伙)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海蓝航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股比例为51%。
       1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208.86                    1,073.74

     负债总额                     883.09                      812.92

    所有者权益                    325.77                      260.82

    资产负债率                    73.05%                      75.71%

     营业收入                     874.29                      320.71

      净利润                       64.95                      -507.01

   注:1、上表中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中海蓝航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但中海蓝航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资信情况:中海蓝航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
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中海蓝航提供财务
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ZHU QING:ZHU QING先生为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刘屹:刘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姜任健:姜任健先生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刘凡:刘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WCD7Q8L
    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伯益上东城服务中心A区102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龙
 5、出资额:92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服务)。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ZHU QING              40.89                   44.4456%

 2                贾志刚              20.44                   22.2174%

 3                李世龙               8.18                    8.8913%

 4                李建平               8.18                    8.8913%

 5                韩国庆               8.18                    8.8913%

 6                李明双               4.09                    4.4457%

 7                王春勇               1.02                    1.1087%

 8                 赵昌                1.02                    1.1087%

          合计                        92.00                    100.00%

 9、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WBDPK8J
 3、住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伯益上东城服务中心A区1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凡
 5、出资额:82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服务)。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凡                   71.75                          87.50%

   2                朱爽                   10.25                          12.50%

             合计                          82.00                      100.00%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凡先生担任青阳蓝航商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七)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中海蓝航的其他股东中,刘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ZHU QING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姜任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刘凡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青阳蓝航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青阳蓝鑫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中海蓝航员工持股
平台。鉴于中海蓝航其他股东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
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中海蓝航其他
股东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
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
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海蓝航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12个月,以每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年利率4%,按月收息,到期本清。
    4、资金用途:仅用于中海蓝航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海蓝航目前处于业务上升期,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业务开展过程中资
金需求较大,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能够协助中海蓝航解决资金缺口,快速开拓船舶尾气后处理领域相关业务。
    中海蓝航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
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中海蓝航的少数股东为其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将不按照出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
财务资助及担保。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中海蓝航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
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
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中海蓝航解决资金缺
口,助力船舶尾气后处理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向中海蓝航提
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预计中海蓝航能如期还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进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向中海蓝航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中海蓝航的业务快速发展,并且
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中海蓝航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中海蓝航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中海蓝航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
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蓝航提供财务资助的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
关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海蓝航提供有偿财务资助,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需要,有利于其稳定发展;中海蓝航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
业,资信良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