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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28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55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1.00                                                                  √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和议案 3 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2 和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就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
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
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
见附件3 ),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3年1月10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247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
    联系人:梁茜
    电话:0566-5255528
    传真:0566-5255693
    电子邮箱:akl@act-blue.com
    邮编:247100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
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816;
    2、投票简称:艾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1.00                                                            √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4.00                                                            √
        事的议案》
1、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
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若无明确投票指示,且未注明已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月10日17时之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信

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

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

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