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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可蓝: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2-05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6,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14.06%。公司尚未签订本次担保有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研究院”)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28.75%,基于审慎的原则,公司拟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艾可蓝研究院正在进行项目建设(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及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基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艾可蓝研究院拟向银行申请 50,000 万元的项目融资贷
款,贷款期限 11 年。为支持艾可蓝研究院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公司拟为艾可
蓝研究院上述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
11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MF3A450
    4、法定代表人:刘屹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7、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C 座 1402 室
    8、经营范围:发动机节能减排零部件和系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在用
车辆、机械、船舶的节能减排产品的升级、改造、更换、维修;发动机与车辆、
机械、船舶排放和性能检测与标定服务;大气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艾可蓝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390,623.47                 26,835,136.53

        总负债                    524,225.21                     441,718.85

        净资产                    3,866,398.26                 26,393,417.68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475,428.56

       利润总额                  -5,836,142.65                  -4,472,980.58

        净利润                   -5,836,142.65                  -4,472,980.5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艾可蓝研究院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 11 年,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应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6,5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艾可蓝研究院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主要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艾可蓝研究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
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为艾可蓝研究院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艾
可蓝研究院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持有艾可蓝研究院 100%
股权,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