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研究院”)向银行申请 50,000 万
元的项目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
11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除上
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金额、期限调整情况及增加抵押担保情况
1、担保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拟为艾可蓝研究院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由不超过 5 亿元调
整为贷款合同(本金 50,000 万元)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具体金额
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2、担保期限调整情况
担保期限由 11 年调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增加抵押担保情况
艾可蓝研究院拟将使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拟建建筑物进行抵押,项目
用地位于合肥高新区方兴大道与柏堰湾路交口东北角(宗地编号:KR2-2-2),
宗地面积 56,551.09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的不动产办妥产权证以后拟追加抵
押给银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MF3A450
4、法定代表人:刘屹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7、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C 座 1402 室
8、经营范围:发动机节能减排零部件和系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在用
车辆、机械、船舶的节能减排产品的升级、改造、更换、维修;发动机与车辆、
机械、船舶排放和性能检测与标定服务;大气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艾可蓝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40,317,587.17 36,414,543.22
总负债 306,672.80 902,201.68
净资产 40,010,914.37 35,512,341.54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448,589.85
利润总额 -1,524,947.89 -6,354,052.97
净利润 -1,524,947.89 -6,354,056.72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贷款、担保等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授权范围内,以各方最终协商签署
的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贷款本金为 66,5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3.2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艾可蓝研究院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艾可蓝研究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
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有利于艾可蓝研究院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及期限并增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