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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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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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