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0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
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
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
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
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9 月 19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
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政部 2019 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4、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
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