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1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13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99号),对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
结等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问
询并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现说明如下:
1.除直接持有上述被冻结股份外,长石投资还通过间接控制的东岳氟硅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7.75%的股份。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股份冻结的具体
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以及你公司实际
控制人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长石投资
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持有的对外投资的股份进行梳理后,了解到持有的我公司股
份有可能被司法冻结,但是截至2020年4月10日其告知函发出日,长石投资尚未
收到关于持有我公司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或者冻结原因的告知通知
书。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通知: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年4月14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该财产保全通知
书于2020年4月13日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寄出。根据该财产保全通知,长
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系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另外,由于长石投资还通过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7.75%
的股份,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回复为该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风险。
2.请说明长石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上述债券违约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
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会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债务担保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
等情形,并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公司与长石投资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长石投资、控股股东相互独立。长石
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违约事项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无经营性业务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3)公司在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披露: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
联控股有限公司10.70亿元的中期票据未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现正积极与中期票
据持有人协调展期,并正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
缓解资金压力,努力保障后续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偿付。如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
相关方不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逾期债务大幅增长,公司可能面临实际控制人变
更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长石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债权
违约事项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告显示,长石投资所持股份冻结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请你公
司说明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上市前后,均按照
中登公司要求集中进行登记工作。3月份、4月份共收到中登公司短信8条,其中
短信4次内容显示为:【中国结算】贵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冻结/解冻变化,详
情请登录发行人E通道查阅,具体菜单为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董监高
每日持股变化及股份冻结数据查询(需新申报业务方可查询报表)。时间分别为: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7和2020年3月26日。因上述时间正
处于我公司上市前后,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尚处于熟悉阶段,在第一次收到上述
短信通知后,经咨询中登公司辅导老师,其回复:应是公司新股发行登记中填报
股份冻结申报表所致,因此后续未再继续关注。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经登录中
登公司发行人E通道查询,确认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
后,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晚间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因公司刚刚上市,相关业务处在熟悉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对
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
息,尽最大努力服务好广大投资者。
4.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重大事项,已披露诉讼、仲裁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前期已
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银
行账户被冻结等重大事项,前期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根据你公司于3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你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7.33亿元、
5.5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9.63%、16.59%,并预计2020年度1-3月净利润约
8,999.69万元-9,556.38万元。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第一季
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一季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5,000万元
-6,000万元,同比下降28.42%-40.35%。
(1)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宏观情况、同行业情况及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
详细分析你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近期
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你公司可能存
在的相关风险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2018年我国有机硅市场价格和公司经营业绩均处于近十年以来最高水平,并
自2018年四季度以来大幅回落。2018年,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逐渐严厉的环保政
策影响,我国有机硅市场供应偏紧,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市场供需紧张叠加原
材料价格上涨推动有机硅产品价格大幅上升,国内DMC平均价格由2017年的2.34
万元/吨上升至2.97万元/吨,处于近十余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因此,公司2018
年经营业绩大幅上升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及特殊性,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公
司募投项目达产前难以达到2018年的业绩水平。
2019年,国内DMC平均价格下降至1.93万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低于
历史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第一,我国有机硅产品价格前期涨幅过高,自2018
年9月进入周期性高位回调;第二,受中美贸易摩擦冲击,国内有机硅短期需求
增速放缓,出口量下滑,同时市场悲观情绪进一步抑制下游采购积极性,加剧有
机硅产品价格短期波动;第三,金属硅、甲醇和一氯甲烷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
回落带动有机硅产品价格下降。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延
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春节到目前公司正
常开工,生产装置运转正常,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取得较好效果。
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不能快速解除,并且已在全球扩散,有机硅产品需求量
减少可能会对有机硅行业的产品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公司的出货量也可能受到一
定影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同时,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超过市场需求以及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等,导致产品
价格持续大幅下降;或公司不能持续提高自身技术工艺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不断拓展客户和市场、持续开发新产品,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2)你公司披露对2020年一季度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请
你公司详细说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业绩预计未考虑新冠疫情影响的原因、
业绩修正是否及时。
回复: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报送证监会招股说明书,并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业绩
进行了预测,当时国内肺炎疫情尚未爆发,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的一季度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2020年1月13日报送中国
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版本,具体内容如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采购
模式、运营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美经贸磋商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稳定有机硅的市场价格预期,促
进有机硅出口,未来全球及国内有机硅市场供需格局长期持续改善,有机硅市场
需求持续向好。此外,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工艺水平持续提升,
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公司持续拓展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海外市场拓展取得
显著成效,自身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8,961.19万元至73,226.83万元,较
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15%至6.34%;净利润约为8,999.69万元至9,556.38万元,
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7.36%至14.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约为8,999.69万元至9,556.3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45%
至6.66%。”
随着2020年1月下旬国内肺炎疫情大规模爆发,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披露了肺炎疫情可能对公
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部分省市发布政策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
春节到目前公司正常开工,生产装置运转正常,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
道,取得较好效果。但是如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快速解除,国内下游企业长期未开
工,下游客户对有机硅产品需求量减少可能会对有机硅行业的产品价格造成一定
影响,公司的出货量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
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使得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可能不能实现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水平。公司将积极开拓业务市场和进行业务创新探索,
力争缩小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披露了肺炎疫情可能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进行
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
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春节到目前公司
正常开工,生产装置运转正常,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取得较好效
果。但是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快速解除,并且全球扩散,有机硅产品需求量
减少可能会对有机硅行业的产品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公司的出货量也可能受到一
定影响。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020年1月份至今,我国有机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国内DMC现货价(元/吨,含税)
20,000.00
19,000.00
18,000.00
17,000.00
16,000.00
15,000.00
14,000.00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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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20年1月、2月,我国DMC市场价格较为稳定,后期受肺炎疫情未能快速解
除影响,下游企业开工不足,2020年3月,特别是3月中下旬国内DMC市场价格下
降较为明显,经过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0年一季度较上年同期业绩大幅下滑。
肺炎疫情属于重大不可控市场因素,公司在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各项经营活动,稳定业绩,但比一季度业绩预告仍出现超过
20%幅度的下滑,因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再次提示投资风险,特于2020
年4月10日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6.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