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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园区东岳有机硅研发中心一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9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6%。
    4、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31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由曹先军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作了述职发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4.782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030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

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1.7260%;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98%;
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8.168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7%;弃权15,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3.8603%;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9526%。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
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4.782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孙志芹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