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园区东岳有机硅研发中心一楼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9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6%。 4、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31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3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由曹先军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作了述职发言。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4.782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030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 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1.7260%;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98%; 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4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68.1686%;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44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5%;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7%;弃权15,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3.8603%;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3.9526%。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 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4.782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7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7.8129%;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孙志芹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