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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一届董事会
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
    2、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刘静、郑建青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