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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涉及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对外投资情况的详细
介绍,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该关联
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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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