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半年度的资金占用
情况。
2、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企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
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