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
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