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5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 2021 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
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本次 2021 年第一
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