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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