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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0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

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

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

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

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等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活动进行了监

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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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

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

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

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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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 2020 年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

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常经营往

来,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
                               3/ 4
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

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升级、财务管理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

施制度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2.督促公司董事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增强自律

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努力工作。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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