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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东岳硅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投资、采购、销售、
存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关联方交易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
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
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建亮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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