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东岳硅材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股解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0]154 号)同意,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 万股,未发生变动,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9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 总数为 3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就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作相应变更; 5、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合 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上述承诺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 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0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备 股东名称 号 份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注 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 117,000,000 117,000,000 32,000,000 1、2 (有限合伙) 合 计 117,000,000 117,000,000 32,000,000 备注:1、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117,000,000 股,其中 85,000,000 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股份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2、淄博晓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中部分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等 职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人员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将同时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 900,000,000 75.00 -117,000,000 783,000,000 65.25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900,000,000 75.00 -117,000,000 783,000,000 65.25 二、无限售条件 300,000,000 25.00 117,000,000 417,000,000 34.75 股份 三、总股本 1,200,000,000 100.00 - 1,200,000,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建亮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