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4月2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为2021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6777号东岳国际酒店四楼 会议室稷下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1,3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900,18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15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1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31%。 4、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305,6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088%。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1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157%;通过网络投票8人,代表股份1,11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3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由张永德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作了述职发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 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5610%;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7%; 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30%;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曹先军先生、张永德先生、刘胜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曹先军先生、张永德 先生、刘胜元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1、选举曹先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曹先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2、选举张永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张永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3、选举刘胜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8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2%。 刘胜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维东先生、张哲峰先生、刘静女士、郑建青先生、张 秀磊先生、伊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9-1、选举王维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王维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2、选举张哲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张哲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3、选举刘静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刘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4、选举郑建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郑建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5、选举张秀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张秀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6、选举伊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7%。 伊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推荐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华伟先生、张海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郝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华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1%。 王华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2、选举张海雷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256,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6,70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551%。 张海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萍律师、孙志芹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