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
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建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蔡水兵先生、伊港
先生、于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秀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