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7-2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3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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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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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 7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8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11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13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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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东岳硅材、上市公司、
指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北京分行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执行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法裁定,增加持有公司股份,致使其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由 0 变为 7.01%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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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 日
经营期限 1996 年 9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杨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8019779621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6 层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币存款、外币贷
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币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经营范围 的外币有价证券;总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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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和地区的永久居留
地
权
杨毓 行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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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因金融合同纠纷案,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4 执 230 号之一,将长石投资有限
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84,074,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司法划转给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所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司法裁定等情况被动增持
股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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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持有公司股份 84,074,59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傅军、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新华联控
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强
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首发前
限售股 90,000,000 股进行拍卖。拍卖流拍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19 日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京 04 执 230 号之一,将其中 84,074,598
股过户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下。受让方仍应遵守长石投资有
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且遵守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074,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1%。
增持价格
增持股数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 增持比例
(股)
股)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司法划转 — 12.18 84,074,598 7.01%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上述增持前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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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0 0 84,074,598 7.01%
其中:无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84,074,598 7.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股份 84,074,598
股为首发前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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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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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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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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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533-8514338
联系人:张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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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上市公司所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镇李寨村段
股票简称 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 300821
信 息 披 露 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务人名称 司北京分行 务人注册地 街2号6层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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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首发前限售股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数量: 84,074,598 股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84,074,598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比例: 7.01%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7.01%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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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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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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