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5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
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关联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总额不超过10,5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
季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4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关联采购商
品及接受劳务总额不超过57,789.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3、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基于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增加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发
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65万元以及增加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等业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刘静已
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加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公司预计增加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
联                       关联                        本次增加    年初至
                                原 2021
交      关 联   关联交   交易                        后原 2021   披露日   上年发
                                年预计    新增金额
易      人      易内容   定价                        年预计金    已发生   生金额
                                  金额
类                       原则                            额        金额
别
采购    山 东
                F22 制
商      东 岳            参照
                冷剂、
品、    化 工            市场   355.00    1,265.00   1,620.00    211.00   97.87
                硫酸处
接受    有 限            价格
                理费
劳务    公司
             总计               355.00    1,265.00   1,620.00    211.00   97.87

       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期间自公司 2021 年年初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2)公司预计增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
等业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傅军、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新华
联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首
发前限售股 90,000,000 股进行拍卖。拍卖流拍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19 日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京 04 执 230 号之一,将其
中 84,074,598 股过户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下,相关过户手
续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完成,因此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为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计划,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
流动资金存款等业务形成的款项,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故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亦成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增加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等业务
形成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制冷剂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13287542N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3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绿色制冷剂系列产品(R22、R32、R142b、R134a、R152a、R143a、
R600a、R125 总质量之和大于 90%)、氯二氟甲烷(R22)、1,1,-二氟乙烷(R152a)、
氟化氢、氟化氢铵、二氟氯乙烷(R142b)、二氟甲烷(R32)、1,1,1-三氟乙烷
(R143a)、二氯乙烷、硫酸、氢氟酸、氟硅酸、氯乙烯、盐酸、三氟甲烷(R23)
(中间产品)、一氟二氯甲烷(R21)(中间产品)、氯化氢(中间产品)、乙炔
(中间产品)生产、销售(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四氟乙烷、1,1,
1,2,2-五氟乙烷(R125)、聚氯乙烯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酐、异丁烷、丙
烷(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
    (2)关联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MA3CD5JJ4N
    负责人:吴林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
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 547,205.06 万元,
净资产 344,757.36 万元,净利润 3,804.62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2021 年 7 月 23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鉴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故公司在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办理存款等业务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
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
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
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维东、
张哲峰、刘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
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
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
次交易事项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
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或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利率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依法
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岳硅材增加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