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
前认可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
形。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
易实施主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曹先军(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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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德(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胜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