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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
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系根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增
资协议》”) “第五条 回购安排”之第 2 款约定,结合目前审核要求,终止《股
权增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