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
营风险的有效防控。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
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
效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
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
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有利于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经营现
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
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系根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增资协议》”)“第五条 回购安排”之第 2 款约定,结合目前
审核要求,终止《股权增资协议》中回购条款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
案。
(十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