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999号公司研发中心 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795,507,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2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792,05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3,451,54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28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方 式 出 席 的 中 小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表 共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3,481,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27人,代表股份3,451,54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荐机构人员、律师。 注:本公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11,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5%;反对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75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75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436,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 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5,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10,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75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90,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2%;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8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90,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2%;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8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90,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2%;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8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90,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2%;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8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8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6%;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58%;反对3,0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94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2,490,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弃权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02%;反对3,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6.480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萍、孙志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