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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岳硅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
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曹先军 刘胜元 张永德

              2022 年 8 月 23 日